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并落实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建立通畅的问题反映和处理渠道;
2、坚持把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核心的原则。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者实践能力的人才,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3、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的原则。专业能力、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的考查都要有量化的成绩;
4、坚持调整学位类型结构、大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原则。主动适应国家需求,促进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协调发展;
5、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管理机构
1.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外国语学院专门成立了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面负责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曾艳钰
副组长: 胡剑波
成员:张瑞鸿、徐李洁、张景华、龙赢
2.我院将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对本学科硕士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为5人,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同一学科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易度和成绩评定标准须统一,做到合理、公正、公平。
三、复试相关说明
1、复试方式
复试分为笔试、听力和面试三个部分。各为100分。
2、复试内容
(1)笔试:翻译理论与实践,英汉互译和英语能力测试。测试时间为120分钟。听力测试时间为120分钟。加试:英文语法写作,英语听力。测试时间各为120分钟。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加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面试:专业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英语口语、专业知识结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
3、复试的权重:复试成绩占录取成绩的40%。
4、各方向招生计划
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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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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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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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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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人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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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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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言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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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听力、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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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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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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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笔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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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听力、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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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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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复试时间具体安排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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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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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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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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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
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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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按要求携带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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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楼
附B楼103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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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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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上午 8: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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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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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楼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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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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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上午 10:3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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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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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楼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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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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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下午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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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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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楼
311外国语言文学
312英语笔译
310学科教学(英语) |
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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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下午 19:0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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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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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楼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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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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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5日考试后在外语楼311抽签决定综合面试的顺序。
6、第一志愿复试名单(
见附件1
)
四、调剂
我院根据考生提交的调剂申请、通过严格的审核与筛选,确定调剂复试人选并发送复试通知,复试通过后将通过调剂平台向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学生在调剂平台接收拟录取即可。
(一)调剂基本要求
1、考生入学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专业《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规定的A类地区最低复试分数线。
2、申请调剂的专业与一志愿报考专业应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3、国家统考的政治和英语科目也需达到A类地区最低复试分数线。
4、接收调剂考生将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二)调剂实施步骤:
1、符合教育部公布的A区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
2、研究生院招生办在考生填报志愿后,将分批次、分专业遴选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在网上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
3、调剂生复试后,研究生院将根据学院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第一时间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被“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需在网上接受拟录取通知。
五、资格审查
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应届考生带学生证)报到并由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否则取消复试资格。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六、拟录取
(一)成绩的计算方法
总成绩排队计算公式=初试总分×0.2×0.6+专业笔试成绩×0.25+综合面试成绩×0.15。
说明: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由各学院组织。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以及高职高专考生必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名称详见《湖南科技大学201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加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要求
1、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我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导师确定
复试阶段须确定导师,3月26日组织师生互选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七、复试监督和复议
1、复试录取结束后,拟录取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2、复试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加复试与录取工作的工作人员须严守保密纪律及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对违纪与违规的单位或当事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以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八、其他注意事项
1.未按规定时间到我院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2.调剂的考生和一志愿的考生一起复试。对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我校第一时间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中将考生状态设为拟录取,考生必须在24小时之内接受拟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如遇其他不明事项,请联系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秘书唐老师(联系电话:0731-58291380/58291105)。
湖南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5-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