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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办法

为提高我院的整体教学质量、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及提高学院教师的学术水平,学院鼓励教师参加必要的学术会议。鉴于学院经费有限,按照必要、节约、高效的原则,学院特就此规定如下:
1、各系部要从是否有利于学科建设、教学和科研,是否能扩大我院、我校影响以及同专业教师是否机会均等等方面综合考虑,有计划地安排本系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各系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的比例每学期不超过25%。
2、外出参加的学术会议应与本人所承担的教学、管理和科研任务有密切关系,参加学术会议者原则上应提交学术论文,否则不予批准。
3、实行申请、审批和登记制度。凡要求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经费开支等项目),并附会议通知,报系主任签署意见,由主管院领导批准,并进行登记。
4、教师经批准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或考察调研,应履行学校规定的请、销假及调课、补课手续,提前做好教学安排。
5、凡收取高额会务费(800元)的会议以及在旅游点举办的高收费会议,我院不派员参加。如确实需要参加,报销部分不超过1500元,多出部分由教师自己负担。
6、经批准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或考察调研人员的经费开支,必须遵守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超出规定部分由有关人员自己负担。
7、不收会务费、食宿费只负担差旅费的学术会议,鼓励参加,原则上不限次数,但每次每人差旅费不超过500元(含500元)。
8、与会教师会后一周内经主管学术会议的领导签字后向学院主管财务的领导签字报销差旅费。省内学术会议经费报销总额不超过1500元每人次,省外学术会议经费不超过3000元每人次,超出部分由本人自负。
9、凡由学校(含校办、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等)根据学校发展或学科建设的需要,派遣我院教师外出参加各种会议,经费由派出单位承担。
10、凡未经学院批准,自行决定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或考察调研活动者,事后不得要求报销差旅费,所有费用均由参加者自行承担。
11、我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一般教授/博士一年不得超过两次,副教授、讲师一年不得超过一次。内容相同或相似的会议,原则上只派一人参加。在外在职攻读学位的教师参加会议原则上学院不给予经费支持。我院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返校一周内,应主动向学院主管领导提交一份书面报告(含活动内容、收获及建议等)。与会教师应向本系教师或全体教师传达会议精神。
12、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应将会议材料提交主管院领导,筛选有价值的材料复印留存,以备其他教师查阅。
13、每学年结束时,学院将参加会议或考察活动的教师、项目名称和经费开支等张榜公布,接受全体教师的监督,并报科研处备案。
14、凡申请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必须填写学术会议申请,必须在参会前一个月将申请书连同参会论文交科研秘书,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同意后,由科研秘书通知本人参会方可由学院报销相关费用。
15、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16、本规定由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