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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学位论文盲审细则

学士学位论文是本科生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集中体现,是检验本科生培养质量的标准之一。为了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学院本科教育质量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本科生学位论文的水平与质量,并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做好学位论文的审核工作,特制定本学院本科生学位论文盲审实施细则如下:

一、学士学位论文盲审的原则

1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湖南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原则和规定;

2、客观真实地反映本科生培养质量;

3、建立和完善本科生培养质量监督体系和保障机制。

<!--[if !supportLists]-->二、 <!--[endif]-->学士学位论文盲审细则

1、凡本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其学位论文全部参加盲审;

2论文盲审专家由院内教师承担;

3、参加盲审的论文不含有任何有关指导教师(如封面、扉页、致谢词上)的内容,只需交论文一本, 不附加任务书;

4、由学院教务办安排和组织盲审。评审意见一律返回给教务办,并由教务办负责登记保存并通知学生盲审结果。

5盲审标准:

(1)论文评审内容:论文写作态度,一定量文献资料,论文章节的逻辑性,论证的充分性,结论可信度,写作符合规范(整体格式按学院规定),语言表达的流畅性。

(3)盲审通过者参加第一次答辩;

(4)论文选题尚可,章节之间有一定的逻辑性,但论证不够充分,语言欠流畅,格式部分不规范的论文可在规定的时间修改后,经导师认可方可参加第二次答辩

(5)格式极为不规范、主体部分的章节缺乏逻辑、拼贴现象严重、语法错误严重的论文参加第三次答辩;

(6)50%50%以上为抄袭的论文直接进入第三次答辩;

(7)未参加盲审的论文参加第三次答辩。

必须有两位或两位以上的专家评审意见和签名才能有效。本细则自20115月开始执行。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1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