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1、 为促进我院学科发展,提高学术水平,设立湖南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术委员会”)。
2、 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由我院在岗的各系部高级职称教师组成。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人,秘书一人。主任委员一般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一般由分管科研的副院长担任;秘书一般由学院科研秘书担任,委员会组成由院务会议审定通过。
二、工作职责
3、 负责指导各学科建设工作,讨论、审定学科发展规划,指导各学科学术活动及科研选向、选题。
4、 组织申报项目的初评工作,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科研项目。
5、 组织科研成果的初评工作,负责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的科研项目及优秀的学术论文。
6、 组织院内科研项目及学术论文的评奖及鉴定工作。
7、 组织院内教师科研成果奖的评选及审定工作。
8、 组织学院研究生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评审工作。
9、 配合学院职称工作,受理申报人员申请,收集、整理、审查申报材料,作出评审意见,向学院提出推荐建议。
10、 参与组织有关学术活动。
三、附则
11、 院学术委员会的审定意见(包括评审结论、鉴定结论)和各项决议,需由2/3成员通过方可生效。
12、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0日起施行。
湖南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学术委员会
二00六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