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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的科(教)研管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院的学科建设,本着加强对科(教)研经费的管理,维护学校和科研人员权益,推动学院科(教)研项目的结项率,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科技政策和财务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科(教)研经费是指因承担和完成各级各类科(教)研项目的纵向科(教)研经费和横向科(教)研经费。
纵向科(教)研经费包括下列项目经费:
(1)科学基金项目,含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湖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基金及其他有关科学基金项目;
(2)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其他各类科学研究项目基金;
(3)学校科(教)研基金项目。
横向科(教)研经费
横向科(教)研经费是指因与企事业单位进行项目攻关、技术协作及其他涉及专业服务的项目,由企事业单位拨给的专项经费或合同经费等。
第三条 各类科(教)研经费必须进入学校财务处科(教)研帐户,由财务处、科研处和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四条 在科(教)研经费到位后,学院科(教)研秘书应及时到科研处、教务处和财务处统一领取经费本,进行备案并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领取。
第五条 项目经费单独建帐,专款专用,科(教)研经费基本按照项目申请书开支,主要范围主要包括:
(1)科(教)研业务费(含办公用品费、差旅费、图书资料费、印刷费、学术会议费、版面费、专家咨询费等);
(2)仪器设备购置费、维修费(含必需的办公设备、计算机的购置和维修费用等);
第六条 科(教)研经费的日常使用和报销实行科(教)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和主管院长负责制:
(1)科(教)研经费本项目负责人保管,并负责科(教)研项目的预算和日常开支;
(2)项目经费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和主管院长签字,不能代签;
(3)报销经费时,必须出示经费本以便了解项目开支情况;
第七条 科(教)研项目的开支和报销应该严格按照学校科(教)研处和财务处的有关规定进行,按申报书的范围开支;校级重点以上科(教)研项目实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需提交中期检查报告。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在完成开题报告后可报销经费总额的1/3作为启动经费;完成中期检查后,可报销经费总额的60%;结项前预留经费总额的30%;结项批文下达后,报销全部经费。
(2)省部级项目和横向项目立项后可开支经费总额的1/3作为启动经费;中期检查后可报销经费总额的60%;完成结项报告并经专家鉴定,可报销80%的经费;项目结项后,报销全部经费。
(3)厅级项目和校级项目立项后可开支经费总额的1/3作为启动经费;中期检查后可报销60%经费;提交结项报告后,可报销80%的经费;项目结项后,报销全部经费。
(4)院级项目经学术委员会鉴定后报销全部经费。
第八条 因调动工作或其他客观原因不能继续完成科(教)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签署委托书将项目转交给项目成员或本院教师完成,同时将项目经费本转交给委托人,并报科(教)研秘书备案。
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和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经院行政会议审定后颁布,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湖南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1年3月12日